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各地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均衡发展,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结合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使电子商务成为重要的社会商品和服务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力争达到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以上; 电子商务基础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用促进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协同、高效的电子商务管理与服务体制基本建立;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环境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求,电子商务服务业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制订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手段完善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环境。
2.重点扶持、平衡促进。全面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发展零售、跨境贸易、农产品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应用电子商务,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在区域和行业领域的均衡发展。
3.典型示范、引导发展。以典型城市、基地、企业为主体建立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行业发展方向。
二、重点任务
(一)引导网络零售健康快速发展。
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支持网络零售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支持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组织网络零售企业及传统流通企业开展以促进网络消费为目的的各类网络购物推介活动。
(二)加强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1.结合农村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在农村地区和农产品流通领域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加强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引导社会性资金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大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的投入;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2.深化与全国党员远程教育系统合作,深入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完善商务部新农村商网功能,建设"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购销常态化对接。探索农产品网上交易,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3.融合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线下资源,拓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鼓励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多形式电子交易;探索和鼓励发展农产品网络拍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对接,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发布农产品信息,促进产销衔接;推动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经营。
(三)支持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支持建设城市家政服务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家政服务资源,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鼓励和支持服务百姓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功能涵盖居家生活所需的各类服务,如购物、餐饮、家政、维修、中介、配送等;鼓励大型餐饮企业、住宿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网上订餐、订房服务系统,完善餐饮及住宿行业服务应用体系。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应用。
1.各地要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努力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规模和水平。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多种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3〕89号),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出口和个人从境外企业零售进口(B2C)等模式。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监管、诚信等配套体系建设。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支持境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融资担保、物流配送等各类服务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服务机构,完善仓储物流、客户服务体系建设,与境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实现战略合作等;支持境内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压缩渠道成本,创立自有品牌。
3.支持区域跨境(边贸)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边境地区选取重点贸易领域建立面向周边国家的电子商务贸易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边境地区设立专业平台,服务边境贸易。
(五)加强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应用。
中西部地区可因地制宜,通过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整合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资源,创新电子商务应用与公共服务模式,引导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加强电子商务企业和人才引进,加强电子商务宣传,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重点结合本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发展行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吸引和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到中西部地区设立区域运营中心、物流基地、客服中心等分支机构;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接销售中西部特色商品。
(六)鼓励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开拓境内外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联合采购,降低流通成本;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带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电子商务领域金融服务创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扶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加强对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服务。
(七)鼓励特色领域和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
鼓励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拍卖交易、边境贸易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研究制订商品价格指数、电子合同及电子仓单标准、供应链协同标准、运营模式规范,增强市场价格指导能力、供应链协同能力和现货交易服务能力,促进我国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的规范化发展。
(八)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按照国家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规划本地区电子商务物流,推进城市物流配送仓储用地、配送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出台,推动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开展电子商务城市共同配送服务试点,逐步建立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九)扶持电子商务支撑及衍生服务发展。
鼓励电子支付、仓储物流、信用服务、安全认证等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开展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产业链条;发挥服务外包对电子商务的促进作用,发展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如设计服务、财务服务、运营服务、销售服务、营销服务、咨询服务、网络建站和信息系统服务等。
(十)促进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深入开展。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要深入推进创建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商务领域应用需求,大力推进项目试点,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要发挥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优势,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建设和完善面向电子商务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链条,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要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财政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培育一批网络购物平台、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应用骨干企业,发挥其在模式创新、资源整合、带动产业链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结合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各地应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本地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