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商贸物流发展,提高商贸物流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商贸服务业竞争力,适应流通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供销总社组织编制了《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根据《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商 务 部
发展改革委
供销总社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