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10602-103115-098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5-08-0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2015-08-04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常态、新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工作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

1.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分别是三个开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2.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加强组织协调

1.建立逐级落实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选好配强工作人员,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定期沟通协调,互相通报情况,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加强业务培训。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要定期组织培训班,重点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和政务微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区)、开发区每年至少要组织1次专业培训,重点对县(区)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新闻发布、政务微博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到2015年底要对所有相关人员轮训一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学院(党校)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

3.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协同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言人、政务微博等工作的督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强化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发布信息的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范围。

二、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做好新获取和制作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加快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建立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在制作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公文起草单位要确定公文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并进行标注,对属于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并在文件审批单上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在制订会议和政务活动方案时,要对本会议和政务活动的公开属性予以明确。

(三)加强信息解读工作

参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政策解读”栏,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整体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政策解读的长效机制,做到公开前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

(四)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临政办发〔2014〕31 号文中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范围的界定,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共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应设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将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分门别类,逐一公开。

三、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畅通公开渠道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对申请人采用书面以及数据电文等形式(特殊情况下含口头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受理,不可设置障碍提高申请门槛,不能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和受理。要明确公开申请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办理流程,对收到的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要造册登记,严格管理,认真办理。对发生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拒绝受理公开申请的情况,凡是申请人举报的,都要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二)做好答复工作

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三)丰富服务平台

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条件具备的也可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受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必须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内容。

(四)规范申请办理方式

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一般情况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应写有“您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内容,明确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的期限与途径。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要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五)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联动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及时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进行沟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指导并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工作。

(六)加强会商协调

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四、加强管理,完善平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

1.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要增强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主动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通过政府网站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加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接受在线访谈。

2.健全政府数据资源开放机制,强化政府数据库建设,完善查询功能,方便公众使用。加强市政府网站政务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在线服务资源,方便公众快捷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市级网上政务大厅功能,促进政务服务体系全程信息化,方便公众随时查询办事情况、办理状态并进行网上预约办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应在档案馆、图书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按照规定期限向查阅服务中心报送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升级改版,增加板块和栏目设置,加强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及时梳理整合成相关主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在网站上予以展现。要拓展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加大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重,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把政府网站建成为民服务的便捷平台。

4.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内容、近期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举办1次;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应至少出席1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1次。

市直各部门要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加新闻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由市直部门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要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并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指导做好选题策划、口径拟定、媒体组织等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所辖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加强新闻发布工作。

(二)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充分运用好“@临沂发布”、“临沂政务微博发布厅”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市不同政务微博之间加强互动交流,协调配合,共同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的运行管理工作,强化审核登记,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开通及运行安全可靠。尽快开通政务微信,进一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渠道。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开通政务微博加入“临沂政务微博发布厅”并确保内容的更新;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所辖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力争实现县(区)直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微博全开通。

(三)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的建设和管理

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运行机制,理顺市、县、乡镇三级联动体系,形成覆盖城乡、上下协调、功能完善的政府公共服务网络;强化与新闻媒体的协调联动,加强督办考核,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运行质量,确保群众诉求能得到及时反馈,切实维护公众权益。

(四)统一归口处置网上信访诉求办理工作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实行网上信访制度”的总体要求,归口市政府层面的网上信访诉求办理工作,对来自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临沂发布”等渠道的信访诉求,统一由市信访部门集中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诉求接收单位,按来源渠道回复网友。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与市信访局要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工作衔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对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渠道反映的网上信访诉求,要统一归口办理,提高效率。要公开网上信访诉求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及时登录查询办理情况,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五、强化监管,结合实际,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

(一)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严格公文公开属性审查程序。行政机关在公文制发过程中,由公文起草单位确定公文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并在公文正文最后进行标注。对属于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并在文件审批单上进行详细说明。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对《条例》和《办法》等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复杂、敏感、疑难申请,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深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再予以公开。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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