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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
| 关于开展重点培育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
| 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
| 将依托现有基础条件较好、影响力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的商品市场,认定若干个重点培育的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经过培育,在全国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辐射面广,具有一定进出口交易规模,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商户达到一定比例,内外贸相互促进的商品市场,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外贸可持续发展能力。
| 浙江省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江苏省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省海宁中国皮革城等3家市场作为首批试点的重点市场。在试点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重点市场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商品市场,分批授予重点市场称号。
| (一)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二)提供培训信息服务。
(三)开展对外宣传推介。
(四)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
| 2012年12月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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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
|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商贸流通业
|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创新流通方式,提高流通效率,提升居民消费水平,2013年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 各市商务、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认真审核、筛选、汇总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区域特色,切实选出能够加快本地商贸流通业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项目,确保申报项目能够发挥导向示范效应。
| (一)市场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在交易场所、质量检测、电子结算、信息平台、物流配送等方面改造升级;支持市场完善配套、提升功能,逐步实现市场品牌化、管理信息化、交易网络化、结算电子化,并依托市场完善物流网络,发展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为全省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做出示范。优先支持国际化、集群化发展的市场。
(二)电子商务发展。财政资金对电子商务平台、省级电子商务综合平台、省级第三方电子商务支付平台、省级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的信息平台建设所需的硬件设备购置、技术及信息软件改造升级给予支持。
| 政策申请报告于2013年9月5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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