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10602-103123-991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6-02-2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016-02-22   作者: 点击数:  

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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