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罗庄、河东商城管委会、商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外事局、临沂综合保税区经贸发展局,管委会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临沂商城国际化发展进程,充分发挥临沂商城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现就做好2017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内容和标准
2017年度临沂商城发展专项资金的各项扶持内容和标准,依据2017年修订后印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商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临商委发〔2017〕15号)(附件1)执行。
二、资金申请程序和要求
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和有关要求,按照2017年修订的《关于印发临沂商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商委发〔2017〕16号)(附件2)文件规定执行。
(一)申报方式
专项资金申报方式分为两种,区商城或商务主管部门集中组织申报和企业直接申报。各项扶持政策的申报方式分类参照《2017年临沂商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分类汇总表》(附件3)执行。
集中组织申报的项目由各区商城或商务主管部门(兰山、罗庄、河东商城管委会、商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外事局、临沂综合保税区经贸发展局)负责通知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形成初审报告(加盖初审单位公章),报分管区长或主任审查签字,连同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企业直接申报的项目由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办局、直属单位根据各自所涉及的业务,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对象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二)申报时间
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8年1月2日--22日。集中申报的各区商城或商务主管部门和直接申报的企业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请各项政策扶持资金需提交的具体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印发临沂商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商委发〔2017〕16号)(附件2)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材料清单执行。注意事项如下:
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
2.五区商城或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受理的申报材料严格初审,在企业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请注意初审意见的填写要完整无误,初审金额、日期等不得漏填,金额大写和小写要核对一致,填写错误或漏填的申报材料将被退回重新提报。
3.各区商城或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对所有企业的申报情况和初审结果进行汇总,填写《2017年度临沂商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汇总表》(附件4),加盖审核单位公章,作为初审报告的附件材料一同报送,电子版初审汇总表请发送至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中心邮箱(gmzx500@163.com)。
三、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请各区商城和商务主管部门、管委会相关业务办局和直属单位根据各自业务分工,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政策文件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理解并掌握。在初审和复审环节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审核结果合理准确。
(三)有关政策扶持内容和标准的问题,请按照《2017年临沂商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分类汇总表》(附件3)的分类咨询相关的业务单位;有关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的问题,请咨询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
(四)申报材料的指定受理地点为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34号3楼;联系电话:0539-2652500/2652536)。
(五)本通知涉及的所有文件、政策均可到临沂商城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linyimart.gov.cn)浏览下载。
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