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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采购有关政策的情况说明

2016年12月26日

各有关企业:

12月15日以来,市场采购贸易在临沂港有序推进,截止12月25日,累计出口金额已突破1000万美元。为进一步做好市场采购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鼓励广大外贸企业积极开展市场采购业务,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原兑现程序不变);

二是企业出口金额的确定以海关次月公布的统计数字为准;

三是出口企业必须经临沂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如不通过联网信息平台,则不能享受到市场采购贸易各项政策。

四是请广大外贸主体严格操作程序,严禁虚假贸易。海关将加大这方面监控,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上述说明规定的内容自2016年12月26日执行。

特此说明。

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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