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商常驻代表机构租、购房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
|
办理单位 |
临沂市国家安全局 |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四)《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
申请材料 |
1、《租、购房产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申报表》;2、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3、外国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原件及复印件);5、房产租、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国家安全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办理条件 |
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 |
办理程序 |
职能部门告知——建设单位(个人)申报——服务窗口受理——现场勘察——审查审批——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其中,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后,对租、购项目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批准建设;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法定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
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国安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39-2652549
|
备注 |
|
上一条:租、购房屋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
下一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竣工验收项目审批意见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