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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常驻代表机构租、购房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

2015年09月21日
事项名称
外商常驻代表机构租、购房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
 
办理单位 临沂市国家安全局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四)《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申请材料 1、《租、购房产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申报表》;2、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3、外国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原件及复印件);5、房产租、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国家安全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 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
办理程序 职能部门告知——建设单位(个人)申报——服务窗口受理——现场勘察——审查审批——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其中,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后,对租、购项目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批准建设;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国安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39-265254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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