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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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临沂市国家安全局 |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四)《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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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工商局出具的企业股东信息证明(原件)4、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5、基本比例尺1:500或1:2000地形图;6、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国家安全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办理条件 |
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 |
办理程序 |
职能部门告知——建设单位(个人)申报——服务窗口受理——现场勘察——审查审批——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其中,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后,对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批准建设;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对建设项目存在安全隐患但采取技术保卫措施可以消除的——国家安全机关提出技术保卫要求——建设单位制定具体方案——审查审批同意——申报单位领取《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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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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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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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
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国安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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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39-265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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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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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竣工验收项目审批意见书
下一条:个人租购房、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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