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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

2015年09月16日
事项名称 在临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
办理单位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任职单位公函;
4、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规定提交健康证明;
7、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校聘请外教的还需提供经年审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民办学校还需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立学校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对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者按照《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9、居住于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住于租赁房屋的,提供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
10、外国人随行家属还须提供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关系的函件、外国人本人任职或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配偶的父母和未满18周岁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出具中文翻译件;
11、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
在临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
办理程序 1.本人或接待单位提报申请材料;
2.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窗口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收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3.上传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核、审批;
4.到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领证。
外国人签证(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
零次有效160元/件、一次有效168元/件、二次有效252元/件、半年多次有效420元/件、一年多次有效672元/件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公安部 公传发【2011】470号
法定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一次性办结
办理地点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兰山区双岭路与宏大路交汇跨国采购中心院内)
联系电话
0539-8029706 8022633
备注 涉外单位邀请的外国人前来办理签证证件之前,单位未备案的应先到辖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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