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临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 |
办理单位 |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申请材料 |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申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规定提交健康证明;
4、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6、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条件 |
在临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
|
办理程序 |
1.本人提报申请材料;
2.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窗口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收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3.上传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核、审批;
4.到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领证。 |
外国人签证(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 |
零次有效160元/件、一次有效168元/件、二次有效252元/件、半年多次有效420元/件、一年多次有效672元/件
|
收费依据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公安部 公传发【2011】470号
|
法定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
材料齐全,一次性办结
|
办理地点 |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兰山区双岭路与宏大路交汇跨国采购中心院内)
|
联系电话 |
0539-8029706 8022633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