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台胞证 |
办理单位 |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申请材料 |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台胞在大陆的住宿登记证明;
3、交验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4、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5、申请换发台胞证的,还需要提交原持有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再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
6、台胞证有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申请补发台胞证的,还需要提交本人书面说明;
7、(一)同时具有大陆户籍,且愿意保留台湾身份的台湾居民,应当在申办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手续并注销大陆户籍后,申请办理台胞证;
(二)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台湾居民,需本人书面提请自愿作废并上缴该证件后,申请办理台胞证;
(三)同时具有台湾和大陆户籍的台湾居民在口岸申请时,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将签发一次入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人入境后应当尽快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办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手续,并注销大陆户籍;
8、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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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台湾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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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本人提报申请材料;
2.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窗口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收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3.上传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核、审批;
4.到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领证。 |
外国人签证(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 |
零次有效160元/件、一次有效168元/件、二次有效252元/件、半年多次有效420元/件、一年多次有效672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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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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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公安部 公传发【2011】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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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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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
材料齐全,一次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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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兰山区双岭路与宏大路交汇跨国采购中心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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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39-8029706 80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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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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