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变更 |
办理单位 |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申请材料 |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任职单位公函;
4、工作单位变更的,须提交有效护照、外国人居留许可、原单位离职证明及现单位公函、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变更过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护照号码变更的须提交有效护照及签证、原护照、外国人居留许可及单位公函、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变更过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现住址变更的须提交有效护照、外国人居留许可及单位公函、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变更过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住于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住于租赁房屋的,提供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
7、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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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需要变更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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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本人提报申请材料;
2.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窗口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收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3.上传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核、审批;
4.到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领证。 |
外国人签证(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 |
零次有效160元/件、一次有效168元/件、二次有效252元/件、半年多次有效420元/件、一年多次有效672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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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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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公安部 公传发【2011】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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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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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
材料齐全,一次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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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兰山区双岭路与宏大路交汇跨国采购中心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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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39-8029706 80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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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涉外单位邀请的外国人前来办理签证证件之前,单位未备案的应先到辖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