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申请居留证件 |
办理单位 |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申请材料 |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
4、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6、申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规定提交健康证明;
7、(一)探望中国内地居民,还须提供中国内地居民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在临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二)探望在中国内地常住的华侨,还须提供华侨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及在临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三)探望在中国内地常住的港澳居民,还须提供港澳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临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四)探望在中国大陆常住的台湾居民,还须提供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临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五)探望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还须提供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8、居住于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住于租赁房屋的,提供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
9、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出具中文翻译件;
10、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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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 |
办理程序 |
1.本人或接待单位提报申请材料;
2.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窗口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收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3.上传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核、审批;
4.到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领证。 |
外国人签证(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 |
零次有效160元/件、一次有效168元/件、二次有效252元/件、半年多次有效420元/件、一年多次有效672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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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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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公安部 公传发【2011】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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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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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
材料齐全,一次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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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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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兰山区双岭路与宏大路交汇跨国采购中心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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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39-8029706 80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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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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