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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华人、华侨在临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居留证件

2015年09月16日
事项名称 外籍华人、华侨在临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居留证件
办理单位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及复印件一份;
4、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明;
5、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一份,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一份;
6、经公证机关公证或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儿童父母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7、寄养受托人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8、寄养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9、居住于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住于租赁房屋的,提供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
10、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出具中文翻译件;
11、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 外籍华人、华侨在临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办理程序 1.监护人、寄养人或代办人提报申请材料;
2.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窗口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收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3.上传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核、审批;
4.到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领证。
外国人签证(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
零次有效160元/件、一次有效168元/件、二次有效252元/件、半年多次有效420元/件、一年多次有效672元/件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公安部 公传发【2011】470号
法定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一次性办结
办理地点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兰山区双岭路与宏大路交汇跨国采购中心院内)
联系电话
0539-8029706 8022633
备注

上一条: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申请居留证件 下一条:在临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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