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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Q2签证或换发Q2签证

2015年09月16日
事项名称 延期Q2签证或换发Q2签证
办理单位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
4、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6、(一)探望中国内地居民,还须提供中国内地居民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在临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二)探望在临常住的华侨,还须提供华侨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及在临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三)探望在临常住的港澳居民,还须提供港澳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临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四)探望在临常住的台湾居民,还须提供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临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五)探望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还须提供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出具中文翻译件;
8、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 来临短期探望中国籍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办理程序 1.本人提报申请材料;
2.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窗口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收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3.上传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核、审批;
4.到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领证。
外国人签证(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 零次有效160元/件、一次有效168元/件、二次有效252元/件、半年多次有效420元/件、一年多次有效672元/件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公安部 公传发【2011】470号
法定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一次性办结
办理地点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兰山区双岭路与宏大路交汇跨国采购中心院内)
联系电话
0539-8029706 802263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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