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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F签证或换发F签证

2015年09月16日
事项名称
延期F签证或换发F签证
办理单位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4、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邀请、接待单位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常驻机构代表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 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外国人
办理程序 1.邀请、接待单位及个人提报申请材料;
2.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窗口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收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3.上传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核、审批;
4.到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领证。
外国人签证(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 零次有效160元/件、一次有效168元/件、二次有效252元/件、半年多次有效420元/件、一年多次有效672元/件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公安部 公传发【2011】470号
法定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一次性办结
办理地点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商城接待大厅(兰山区双岭路与宏大路交汇跨国采购中心院内)
联系电话
0539-8029706 8022633
备注
涉外单位邀请的外国人前来办理签证证件之前,单位未备案的应先到辖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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