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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注销

2015年11月12日
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注销
办理单位 国税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
1、《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变更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注销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8、所得税清算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和税收清算报告。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符合的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办理期限
税务登记及变更即时办结、注销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地点
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国税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39-2652539
备注

上一条:税务登记设立、变更 下一条:行政许可(发票增量、发票增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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