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纳税人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或邮政业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的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
国税人员介绍说,快递业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按照“邮政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除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外,快递业主要涉及的应税服务包括收派服务、交通运输业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等,前期试点时,货物运输代理、交通运输业服务已经纳入增值税范畴,税率分别为6%、11%;此轮扩围中,“收派服务”为新增的应税服务,税率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