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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发票增量、发票增额)
发布日期: 2015-11-12  
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发票增量、发票增额)
办理单位 国税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申请材料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3份;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3份;
3.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3份;
4.  税务登记证副本3份;
5.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6.  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3份;
7.  办税“一卡通”密码设置传递单(市区局金四路大厅领取)
8.  防伪税控企业发行信息传递单1份
9.  发票专用章印模
10.《发票领用簿》
11.IC卡信息变更表;
 
 
(备注):资料请按顺序排序,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符合的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地点  
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国税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39-265253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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