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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临沂发展国际贸易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2-12-26  

国质检通〔2012〕824号

山东检验检疫局:

为促进临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质检总局就发挥检验检疫服务地方经济职能作用,支持临沂商城发展国际贸易,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临沂商城试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

同意将山东省纳入《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1号公告)试点范围,支持临沂商城试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

山东检验检疫机构,特别是临沂检验检疫机构,要以质量安全为核心,切实防止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和不合格商品进出;要以便利化为主要目标,提高监管效率,确保管得住,放得快;要以检测平台建设为主要手段,提高把关服务的技术能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要以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为重要保障,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要以加强检验检疫机构间的合作为有力支撑,充分发挥协同把关服务的作用。

二、建立临沂市场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责任制度

在临沂商城推行采购地检验检疫制度。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指现货交易的市场采购商品)由市场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检验检疫监管,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市场采购出口的商品,按规定实施必要的查验。

完善临沂商城市场组货单位管理。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将符合有关条件、具有相对固定仓储场所、从事商品进出口的外贸、货代、货运等的经营单位(简称组货单位)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措施,作为检验检疫监管的重要环节。

探索临沂商城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探索实施临沂出口商品预检验制度,通过对组货单位等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经营主体入库商品实行预检验,实现由事后检验向事前把关转变。研究制定小额小批量法检商品的出口检验监管办法,确保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进一步完善样品、展品和自带品等非贸易物品检验检疫措施。

研究临沂商城目录外商品抽查办法。支持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积极探索,根据国内外质量反映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和开展目录外出口商品抽查活动,及时掌握目录外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状况,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建立临沂市场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

推动出口经营者普遍建立台帐制度。临沂商城出口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商品验收、购销、出口台帐,完善登记商品来源、去向等信息,为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形成无缝监管链条创造条件。

探索实行“集中仓储,封闭管理”。在地方政府协调下,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应积极参与并推动有关方面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实行指定区域集中仓储,封闭式管理,并建立检验检疫验放闸口。

推进临沂市场出口商品全申报制度。在对市场出口商品经营主体实行比较完善监管的基础上,研究推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全申报制度,督促有关经营主体如实申报全部出口商品信息。

建立溯源信息验证机制。推动临沂市场建立“生产—经销—仓储—货代—外贸—船运”等出口环节溯源信息全记录机制。建立口岸查验放行环节企业申报信息溯源验证制度,鼓励企业如实申报。

四、完善临沂商城出口商品经营主体监管

允许临沂市场有关经营主体参与报检工作。允许在临沂商城从事出口相关业务的经营主体,如市场商位经营者、外贸公司、货代公司、外籍采购商等参与报检的有关工作。

实行经营主体全备案。对临沂市场出口商品经营主体和高风险敏感商品的市场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掌握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

建立临沂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机制。综合日常检验检疫监管、国外通报和执法稽查等信息,开展对市场采购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建立信用管理体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探索建立临沂商城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机制

实行有差别的放行模式。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出口企业的诚信等级、商品风险等情况,鼓励临沂检验检疫机构分别实行检验放行、验证监管、信用监管等措施。

提高进口商品放行效率。对目的地为临沂的进口商品(进境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大宗散货除外),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逐步扩大直接放行范围和数量,减少口岸滞留时间。

积极推动建立临沂内陆口岸出口商品查验模式。支持在临沂建设内陆口岸,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规定在内陆口岸履行监管职责,探索建立“进区申报、分类监管、查验出单、卡口放行”内陆口岸检验检疫查验模式。

六、推动建立和完善临沂商城检测和技术服务体系

加强临沂内陆口岸基础设施、监管场地和装备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确保口岸公共卫生安全。

加快临沂市场小商品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检测项目开发研究力度,扩大检测商品和项目的覆盖面;满足进口商品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测需求,为进出口贸易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建立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机制。建立适应临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应对体系,及时收集、跟踪、调查、研究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七、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建立完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准确界定临沂商城市场采购的管理范围,积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段监管、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形成监督合力。

建立部门协作执法机制。深化与商务、海关、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合作,建立与口岸相关单位的紧密合作。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信用平台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

积极参与临沂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要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主导的电子口岸建设,参与口岸物流信息交换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共享与交换,增加互联互通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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