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商委字
〔
2016
〕
41
号
兰山、罗庄、河东商城管委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外事服务局,各相关出口企业:
为支持临沂商城范围内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增强风险防范及风险抵御能力,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为外贸出口保驾护航的作用,临沂商城管委会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已签署协议,为临沂市小微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保障。相关企业如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向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报损并索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一)适保企业范围:工商注册地在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的2014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且2015年有海关出口数的出口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三)。
(二)保险期限: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三)适保出口范围:全部信用证以及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口,但不包括下列业务:
1. 出口国别为古巴、伊朗、苏丹、南苏丹、利比亚、科特迪瓦、也门、叙利亚、阿富汗、伊拉克、索马里、布隆迪、乍得、科摩罗、刚果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几内亚比绍、利比里亚、卢旺达、塞拉利昂、津巴布韦、巴勒斯坦、朝鲜,以及对未包含在“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地区)分类表” 中的国家(地区)的出口。
2.企业已经单独向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投保的出口业务;
3.企业已经单独投保、但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不予承保的业务;
4. 企业报损后,该企业对报损项下买方的后续出口业务。
(四)赔偿比例及赔偿限额:保险责任项下损失的赔偿比例为70%,单一出口企业在同一买方项下最高赔偿限额为 5万美元,全部出口企业在同一买方项下最高赔偿限额为50万美元,保险合同最高赔偿限额为480万美元(与保险合同相关规定一致)。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按照企业索赔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赔付,累计赔款金额达到同一买方项下最高赔偿限额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单最高赔偿限额后不再赔付。
二、理赔须知
索赔时,出口企业应向保险人提供能够向债务方确立合法债权的证据,并且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请各出口企业认真学习研究《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地区)分类表和短期险业务承保条件》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条款》以及保险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保障权益最大化,并请按下列要求和程序办理:
(一)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发生后,出口企业应及时向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报损。其中,发生拖欠风险的,应在拖欠风险发生之日起30天内报损;发生其他风险的(买方破产、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政治风险等),应在风险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损。报损的方式是向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书面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同时到临沂商城管委会办理理赔备案登记手续, 填写《理赔备案表》(详见附件1)。
(二)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出口企业应在四个月内向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提交《索赔申请书》以及《索赔单证明细表》列名的相关文件和单证。这些单证主要包括:贸易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案情说明和贸易往来函电等。
(三)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在理赔前需要核实致损原因,请出口企业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和被保险人义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注意事项
(一)请有关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有关企业。
(二)各相关出口企业只有对本通知相关内容书面同意后,才能被列入被保险企业享受相关政策。请附件三中纳入保险范围的出口企业,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回执正本(附件2)加盖公章后,交送至中国信保驻临沂业务处,以享受保障权益。
(三)为相关小微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仅为企业提供最基本的风险保障,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和引导企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企业如要获得出口信用保险的高保障服务,请积极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相关保险产品。
(四)各出口企业应遵守保险合同,对于发生骗保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给政府造成负面影响或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将由相关企业和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保险合同》 相关材料,请登www.sinosure.com.cn网站下载。若需了解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或有其他不明事项,可随时与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或临沂商城管委会联系。
中国信保驻临沂业务处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处IEC国际企业中心1024房间
联系人:徐大伟 电话:18753231956
附件:1. 理赔备案表
2. 回执
3.参保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