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国家、省级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重大重点展会;
2.在会展中心举办的各类展览活动;
3.境外单位在会展中心举办的各类展览活动;
4.在临沂商城举办的国家级、国际性高端会议、高峰论坛等;
5.临沂商城各市场集团、专业市场、商协会在会展中心举办的展会;
6.临沂商城市场集团或专业市场在市场内举办的展会;
7.来临沂商城参加展览活动的境外采购商;
8.国内外有实力的会展公司在临沂注册成立会展公司或区域中心,设立办事机构,每年举办展会二次以上。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展览活动(高端会议、高峰论坛)组织实施方案及展览会布展图;
2.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3.有关职能部门同意举办展览活动(高端会议、高峰论坛)的批复;
4.展览活动(高端会议、高峰论坛)场地租赁合同;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应由主要承办单位申报,并提供其他承办单位委托书。凡逾期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要求
1.展览活动(高端会议、高峰论坛)举办期间,临沂商城管委会组织人员对展会活动进行现场评审,承办单位要向展会现场评审人员提供《展览活动(高端会议、高峰论坛)基本情况介绍》和最新的《展览活动(高端会议、高峰论坛)参展企业登记表》、《展览会展位图》,图表应一致。
2.有境外采购商的需提交认定的相关材料。(《境外采购商认定办法》附件2)。
3.对已成功认定的,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对已享受市级财政扶持的会展项目,不再进行重复奖励,对一个项目符合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扶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