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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临沂商城发展研究奖的评审规则

2015年12月22日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开展临沂商城发展研究,为临沂商城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在临沂商城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临沂商城发展研究奖项,为确保奖项评选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临沂商城发展研究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临沂商城发展研究特别贡献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

二、评审主体

由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牵头,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度进行一次评审,评选获奖作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须具有两年以上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岗位经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三、申报范围

(一)国内各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人才均可进行申报。

(二)成果为属于临沂商城改革发展范畴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著等。

(三)成果当年度须在国内期刊公开发表、专著在国内出版社公开出版或进入临沂市及以上党委、政府决策参考范围。

(四)已获得其他奖项的成果不再列入参评范围。

四、评奖办法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选作品采取百分制计分评选,按分值高低评出获奖作品。对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评分基础上予以加分。

(一)成果受到国家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政治局常委批示加20分、政治局委员和国务委员以上其他国家党政领导人批示加16分;受到省部级、市厅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1/2、1/4比例加分。

(二)成果被国家级正式文件采用的,按全文采用、部分采用、观点采用,分别加20分、16分、8分;被省部级、市厅级正式文件采用的,按1/2、1/4比例加分。

(三)成果在国家级决策参考类文件印发的,按全文采用、部分采用、观点采用,分别加12分、8分、4分;在省部级、市厅级决策参考类文件印发的,按1/2、1/4比例加分。

(四)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加5分。

(五)加分项目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五、申报程

(一)参评可采取个人直接申报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个人直接申报的,应由申报者签字,单位推荐的,就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者按照临沂商城发展研究奖评奖公告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者在规定期限内将成果申报资料报送至临沂商城管委会下设的临沂市商贸物流研究院,由临沂市商贸物流研究院汇总后,提交临沂商城发展研究奖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经临沂商城发展研究奖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将评选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无异议,公布正式评审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奖励。

六、咨询电话

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咨询电话:2652536;

国际贸易发展资金咨询电话:8963072;

新型贸易方式资金咨询电话:8963078;

电子商务资金咨询电话:8963028;

物流业发展资金咨询电话:8963057;

市场改造提升资金咨询电话:8963070;

会展经济资金咨询电话:8963051;

人才培育引进资金咨询电话:8963056;

商城发展研究资金咨询电话:8963080。

附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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